设备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需租甲方合法拥有的柴油机机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设备租赁协议,双方严格履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

  本合同设备规格型号为发电机组一台。

  二、租赁期限:用途、地点:

  1、租赁期限机组进进 开始计算至

  乙方通知停租为止。

  2、机组为施工动力用电。

  3、机组施工地为。

  三、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每月租金为 元整,不含税价一个月起租,超出部分按每天许算,月底结付一次。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每月巡视机组不得小于1次,如

  发现需要检修的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及时检修,以确保在乙方需要供电时能及时供电,满足乙方的使用需要。(检修时间尽量在乙方不需要电时进持。)如为非乙方原因而发生的故障,其费用由甲方自负。每月故障停机不得超过2天。

  2、乙方保证机组在额定功率的80%以内使用,如在室外使用应提供简易雨棚。

  3、乙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为国0#柴油。

  4、租赁期间,不得将甲方的发电机销售、抵押或用以抵偿债务及移位。

  5、乙方负责机组在租用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如人为破坏、机件被盗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五、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甲方因机组故障不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可终止合同。

  六、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签约地的法院起诉,起诉为官渡区中级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