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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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 晨曦幼儿园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幼儿园、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晨曦幼儿园“家长学校委员会”。

  家长学校委员会是幼儿园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长学校委员会是在园长的领导下,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幼儿园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家委会宗旨是:

  1、促进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

  2、积极探索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相

  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四条: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幼儿园,能为幼儿园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八条:听取幼儿园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审议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有权对幼儿园

  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第十条:对幼儿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一条:支持、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二条:帮助幼儿园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幼儿园的办学

  条件(如教育设备的改善、环境的美化等)办实事,宣传幼儿园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三条:主动参与幼儿园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幼儿与幼儿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长对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活动

  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幼儿园代表及各班幼儿家长代表组成。根据幼儿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学校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委员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七条:在实施的过程中,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