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11.18

  庆云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11.18由word助手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庆云县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目标

  责

  任

  书

  庆 云 县 教 育 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庆云县教育局

  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确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措施,县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学校、幼儿园不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学校、幼儿园各类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二、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和县直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班主任、学生家长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办主任与本乡镇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加强对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备案、安全检测、维修维护、校车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各乡镇教办和县属学校、幼儿园要对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和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排查,必须见车见人,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死角。对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尽快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认真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确保学生安全。

  4、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不得使用和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

  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5、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和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交警、交通等部门核准;要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落实“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等规定;落实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驾驶员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和各班教师要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履行交接手续,严防学生遗漏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中,学校、幼儿园租用的社会车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和司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运行承诺书,经常开展对司机的安全、责任和守法意识教育,如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学校和幼儿园的法人、校长、园长、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6、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在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设臵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和斑马线等设施。

  7、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不准组织学生在马路上晨跑或上体育课,大型越野赛必须取得交警部门的配合方可举行。对地处交通要道,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学校实行错时放学,指派专人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并做好与家长的交接。

  8、县教育局将加大对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9、实行学校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因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有效,如有人事变更,新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庆云县教育局(章)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幼儿园(章)

  局长:教办主任(校长)、幼儿园园长: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