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崇高师德他律重于自律(材料)_师德靠自律还是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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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教师制度的改革给教师带来了切实的利益:,随着他们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生活待遇的提升,社会给予教师的要求也在无形中提高,并且这样的要求已经愈来愈明显和具体,迫切需要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社会对于教师师德的要求是众多要求中最为典型的,那么我们在塑造崇高师德的过程中究竟把制度的约束和自律的形成哪个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这是我们必须要探讨的问题,只有将二者的关系搞清楚了,才能使得师德建设工作不模棱两可。

  关键词:师德建设 他律 制度要求

  教师队伍的建设关乎整个教育建设的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当今教育建设的大潮中,教师的社会地位提高的同时,社会对于教师的要求也相应提升。那么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究竟从何入手,历来中说纷纭。在教师队伍提升的过程中,社会对于师德的要求几乎是统一的。良好的师德是教师整体提升的重中之重。

  师德建设是依靠国家法律法规、人伦道德、社会舆论和自我反省共同施加合力的过程,师德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他是需要相当一段长的周期,将一定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整个教师队伍内心的行为准则,并具体表现为一系列的优良道德品德。在师德建设的过程中,并不能单纯的用法律法规强制性实施,一般采取正面引导、循循善诱、树立榜样的方式进行,通过一些优秀的案例在教师群体中推广,适当利用考核方案,一张一弛,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师德建设中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师德建设中自律和他律究竟哪个重要?

  其实讨论“他律”和“自律”谁先谁后,谁是手段谁是目的的问题,谁是内因谁是外因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无非和“鸡生蛋”的问题是一样无法探究清楚的。在此我不想高谈阔论,我们只想用教师严谨、务实、求真的态度,少说些大话,多探讨些实质性的问题。

  各行各业都必须有自己的行为规范,而教师岗位的行业规范对于塑造优良的师德师风,优秀的教师队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塑造崇高的师德,他律重于自律。

  道德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人的道德形成有一个由他律到自律,再由自律到自由的过程。尤其在初期,外在的制度规范对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现实条件下,师德建构必须先要营造一个良性有序、和谐自然的教育及学校环境。

  首先,现阶段的师德师风的建设必须有法可依。行业自律是对教师师德作风的最高要求,但何为自律?标准何在?现阶段所公认的“自律”标准在未来是否会一成不变?真正做到自律的人群范围有多广?这些问题如果不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框架内,是无法做出回答的。行业自律的不稳定性、零散性就必须要有相对具体的规范准则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和调控力。一个教师队伍真正能形成所谓的“自律”并非不可能,但他所需的周期由于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原因而遥遥无期。再退一步讲,社会是进步的,那么即便是在某一时期形成的行业自律,有谁能肯定他就是永恒的法则了?自律的形成是需要他律进行必要的调控,在某一时间段类逐渐稳定下来,并作为规范进行推广,这样才出现了自律,然而这时的自律将会成为下一阶段更高要求的他律的新起点。我们可以把实现自律的步骤分成无穷多个分段,在具体的某一分段类用他律快速约束教师的行为作风,一旦稳定下来便进入下一个更高要求的师德建设上,以此类推,师德建设必经进入一个可喜的良

  性循环中去。从这一角度来看,现阶段的师德建设,他律要重于自律,只有这样,自律才能落实下来,做到有本可依,有法可依。

  其次,相对于自律的特殊性、典型性来看,他律有自律无法实现的广泛性和可行性。我想绝大多数教师都不会标榜自己真正做到自律,这正是自律的特殊性所在,真正做到自律的要求太苛刻了。目前我们师德建设中倡导先进事迹,师德标兵毕竟是教师队伍中的典型,他们被推举出来也是为了形成榜样作用,从而对广大教师起到他律作用。我们不需要虚伪的标榜,我们更需要切实的保障,因此从大局出发,我们倡导树立典型,这样能很好的起到社会舆论和行业内的规范作用,二者合力,用事实说话,总比那些大道理来得有说服力,让他律在更广泛的教师队伍中发挥自律无法替代的作用吧。

  再者,自律对于每个教师来说,由于情感、外在诱惑、突发情况等原因,存在在巨大的不稳定因素。道德觉悟高的教师也许能在某种外力的影响下暂时形成自律,但是能否确保持久,这是对一个人精神意志极大的磨练。教师也是凡人,教师同样也容易被物质、金钱、生命的保障等等所诱惑。如果自律一旦形成并且能长久稳定下来,那么自律终于他律无可非议,但是“范跑跑”、学术抄袭等等师德败坏现象不正是教师在特殊情况下放弃自律的典型吗?可见,自律即便形成,那也是及脆弱的。在这样的状况下,为了保证自律的时效性和持久性,那么他律的作用就不言而喻了。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暂时没有自律,我们希望通过他律来实现自律,但是反过来,没有他律那一切自律都无从谈起。

  最后,自律是属于人的主观意识范畴,马克思也告诉我们存在决定意识,抛开或者把他律放到次要的位置上,自律就毫无根基,必将成为一个空想。

  综合以上观点,在师德建设中,如果想实现教师自律的宏伟目标,那么他律必须先行,必须首先稳定下来并

  在一段时期内形成有力的约束力和调控力,同时他律也要伴随着自律的形成,对其实施巩固和发展,这样才能使得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才能少些空话,多些实际的操作。所以,师德师风建设,他律肯定重于自律。

  那么塑造崇高师德的过程中如何实施他律才能达到自律的最佳效果呢?具体而言,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应切实转换教育教学观念,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要明确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教育教学工作应围绕传授、发展知识和对培养学生而展开。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国家培养人才的责任,同时更担负着为民族甚至全人类培养“人”的责任。这是学校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政治的、人文的。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他们愿意而且能够充分发挥其自主性,享有宽松的自由的生长空间。

  第二,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教育制度改革。现代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成熟、完备的法制,是现代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我国现行的宪法、法律及法规对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然而现有的教育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改革势在必行。

  对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我们应着重思考以下几点。其一,制度应具有激励性。一个成功的制度在施行中应当能够激发起人们对工作、学习、生活的热情。教育制度中,确保学术自由是应有之意,没有学术自由,学校所有功能的发挥便都失去根基,即使学校的形骸保留了下来,也是有名无实,而且往往沦为愚民工具,系统地灌输偏见,对人的精神起封闭、扭曲作用。我们要避免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体制作风的现象,要活跃学校的教育氛围,在充分自由的环境中让教师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将教育教研工作做到最好。其二,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制度以条文规范

  形式存在,条文应务实,切忌空泛。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人,人是手段,更是目的。人的生存需要物质和精神的全面满足,因而制度规范应体现物质待遇和精神嘉奖的有机统一。而在传统文化背景下,教师常被视作礼的化身、道的代表、德的典范。现实生活中,虽然教师的社会地位及待遇已经有所改善,但是对于整个教师群体,两者之间的反差还是比较明显的,这样使得教师始终处于“虚”境之中,显然是不正确的。此外,制度尤其是在教育制度,由于其所针对的对象及教育工作的特殊性,更应彰显人文特性。其三,制度执行应具有严格性和灵活性。制度条文的形成,是特定人群的一定时期内的共同意志的外化表现。因而严格执行制度方能保证其对每个成员的共同约束力以及制度本身的权威性、严肃性。与此同时,制度指向的最终目标是包含自然性、社会性、思维性的活生生的人。这也就决定了,执行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制度是人类社会追求规范化、秩序化的必然结果,它永远只是人们生活的工具,所以其在人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如何,关键取决于人自身。显然,我们需要高素质的、富有智慧的制度制定者、执行者。

  总之,教育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化解学校中政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寻。应该既尊重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权利,又使其明确所应承担的义务。既尊重、实现教师的学术自由,又让其明确和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通过制度规范,确实保障教师的物质待遇,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并存,自由与责任共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约束教师行为、构建师德必将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