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精选7篇)_医院传染病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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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传染病卫生监督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国卫监督发〔2014〕44号

  2014年7月14日

  概念: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监督职责及要求

  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疾控机构、接种单位)

  1、卫生监督内容:

  (一)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三)疫苗的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报告及登记情况;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2、卫生监督方法:

  (一)查阅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山西省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山西省儿童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等;

  (二)核查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的记录,接种情况登记、报告记录;

  (三)查阅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询问记录、接种记录;

  (四)检查接种单位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情况;

  (五)查阅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发第一类疫苗的记录;

  (六)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核查记录的保存期限;

  (七)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记录和资料;

  (八)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的证明文件,核查文件的保存期限;

  (九)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的记录。

  (十)查阅疫苗的冷链储存情况; 第二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1、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二)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2、卫生监督方法:疾控中心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核查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进行网络直报的情况;

  (三)查阅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甲类传染病疫情的记录;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四)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运行情况,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传染病的报告、审核确认、查重等情况;

  (五)查阅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记录情况。

  3、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异常信息的快速反馈、自查等方面。

  (二)查阅诊疗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阳性结果)、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自查的记录及有关资料;

  (四)查阅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资料;

  (五)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专用设备及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六)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4、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查阅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核查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及送检确认情况;

  (三)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检查疫情报告人员演示网络直报操作,检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转情况;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查阅传染病报告登记记录。

  第三节 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

  (二)检查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落实情况;

  (三)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五)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查阅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3、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的资料,以及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的资料;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三)查阅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记录和资料,以及疫点、疫区卫生处理记录。

  第四节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1、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消毒管理组织设置文件、消毒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二)查阅工作人员消毒技术培训记录;现场提问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知识;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三)查阅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查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整改记录。必要时现场采样监测消毒与灭菌效果;

  (四)查阅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检查消毒产品相关证明文件、使用日期和有效期;

  (五)检查医疗机构相关科室(重点是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等)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情况;

  (六)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和措施。

  第五节 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

  1、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六)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2、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核查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查阅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查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资料;

  (四)检查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备,查阅健康检查记录;

  (五)查阅医疗废物登记簿,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

  (六)检查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核查医疗废物运送线路;

  (七)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清洁地点与情况;

  (八)查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检查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方法及记录资料;

  (九)检查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查阅消毒处理记录和监测记录。

  第2篇: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

  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目前仍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

  2、部分单位虽对医疗废物进行了登记,但登记内容不完整。

  3、少数单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2、加大对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消除潜在的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3.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10月31日

  附表1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宣城市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市级疾控中心

  县级疾控中心

  采供血机构

  辖区内单位总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以下检查项合格单位数(家)

  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3.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5.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

  6.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7.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8.实行集中处置

  0

  9.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第9项可缺项处理。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 宣城市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单位名称

  地址

  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是否运行

  设计年处理量(吨)

  2010年处理量(吨)

  无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责人(签字): 附表3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宣城市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案由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

  行政处罚单位数

  行政处分单位数

  警告

  罚款(元)

  其他

  无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责人(签字): 附表4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宣城市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备注

  1.检查单位数(家)

  0 0

  2.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单位数

  3.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单位数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宣城市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案由

  行政处罚单位数

  行政处分单位数

  警告 罚款(元)

  其他

  无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责人(签字): 附表6 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宣城市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备注

  1.检查单位数(家)

  0 0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

  2.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数

  3.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单位数

  4.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单位数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责人(签字):

  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

  第3篇: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

  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目前仍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

  2、部分单位虽对医疗废物进行了登记,但登记容不完整。3、少数单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2、加大对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消除潜在的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3.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化。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10月31日

  Word 文档

  .附表1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宣

  城

  市

  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市级疾控中心

  县级疾控中心

  采供血机构

  辖区单位总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以下检查项合格单位数(家)

  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Word 文档

  .29

  2.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3.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5.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

  Word 文档

  .6.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7.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8.实行集中处置

  0

  9.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Word 文档

  .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第9项可缺项处理。填表人:徐旭东

  联系: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审核人:蒋成亚

  单位负责人(签字):

  Word 文档

  .附表2 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单位名称

  地址

  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是否运行

  设计年处理量(吨)

  2010年处理量(吨)

  无

  填表人:徐旭东

  联系: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市

  Word 文档

  审核人:蒋成亚

  单单位

  .(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案由

  行政处罚单位数

  行政处分单位数

  警告

  罚款(元)

  其他

  无

  填表人:徐旭东

  位负责人(签字): Word 文档 联系: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审核人:蒋成亚单

  .附表4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备注

  1.检查单位数(家)

  0 0

  2.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单位数

  3.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单位数

  填表人:徐旭东

  联系: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审核人:蒋成亚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市

  单位(盖章):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案由

  行政处罚单位数

  行政处分单位数

  Word 文档

  .警告

  罚款(元)

  其他

  无

  填表人:徐旭东

  联系: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备注

  1.检查单位数(家)

  Word 文档

  审核人:蒋成亚

  单

  单位(盖章):宣

  .0 0

  2.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数

  3.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单位数

  4.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单位数

  填表人:徐旭东

  联系:3027491

  填表日期:2011.10.31 位负责人(签字):

  Word 文档

  审核人:蒋成亚单

  第4篇: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2011安徽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卫生监督员于2011年9-10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

  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物品均经严格消毒毁形处理,医疗废弃物回收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均能落实。个别单位也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不全、未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的现象。

  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了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检查发现,大部分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执行各项制度的力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加强了医院自身管理。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23家乡镇卫生院(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已落实到位,各单位疫情报告

  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目前仍无医疗垃圾集中处理机构。

  2、部分单位虽对医疗废物进行了登记,但登记内容不完整。

  3、少数单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2、加大对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消除潜在的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3.加快传染病执法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使传染病防治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第9项可缺项处理。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填表日期:2011.10.31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填表日期:2011.10.31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填表日期:2011.10.31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填表日期:2011.10.31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1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填表日期:2011.10.31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1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人:徐旭东联系电话:3027491填表日期:2011.10.31审核人:蒋成亚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5篇: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

  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 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

  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

  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三)现场了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查看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查看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报告卡的审核确认以及疫情数据导出的情况。

  (四)核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代报的情况。

  (五)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六)检查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核实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检查等

  方面;查阅门诊工作日志;现场核实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相关电话记录,对临床异常诊断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及有关记录。

  (二)现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现场查看专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及报告系统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备案记录,并核对传染病疫情网络代报情况。

  (五)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检查的记录、报告。

  (六)现场查看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情况。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人员。

  (二)现场检查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核对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

  (三)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现场查看疫情报告人员演示计算机直报程序,检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运转情况。

  第二节 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监督内容: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

  措施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现场检查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内容:

  (一)依法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三)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情况。

  第十九条 监督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该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工作资料。

  (二)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管

  理文件。查阅设置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的文件。

  (三)现场检查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的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的落实情况,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五)现场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检查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第三节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掌握消

  毒隔离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四)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的文件,核实消毒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消毒管理岗位职责、消毒管理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二)现场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消毒隔离知识培训的计划、培训资料。

  (三)现场检查消毒灭菌程序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查阅消毒与灭菌效果定期检测记录,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四)现场检查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血透室、内镜室、手术室、发热门诊和肠道传染病门诊、检验科(血库)等科室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情况。

  (五)现场核查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文件、标签说明书,以及消毒产品使用记录。

  (六)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及措施。

  第四节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核实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计划、资料。

  (四)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登记簿,核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查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

  (五)现场检查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查看并核实医疗废物运送线路。

  (六)现场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地点,核查消毒和清洁程序。

  (七)现场检查交接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

  (八)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对所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运转维护记录。

  (九)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备,以及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记录。

  (十)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其自行就地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设施、方法及其记录资料。

  第五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的卫生监

  督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的监督

  内容:

  (一)菌(毒)种保藏、使用的资质情况。

  (二)菌(毒)种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菌(毒)种的保藏、保管情况。

  (四)无害化处理、销毁或移交菌(毒)种的情况。

  (五)保藏、使用菌(毒)种的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和专业知识培训情况,以及健康监护、预防接种情况。

  (六)菌(毒)种的采集或运输资质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现场检查保藏、使用菌(毒)种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查阅设置菌(毒)种管理组织、建立菌(毒)种操作规程、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检查菌(毒)种保藏、保管条件,以及按规定收集、提供菌(毒)种样本的记录。

  (四)现场检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传染病菌(毒)种或样

  本的记录、批准文书等资料。

  (五)现场检查保藏、使用菌(毒)种的安全防护设备,以及菌(毒)种保藏、使用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记录,生物安全和专业知识培训的计划、培训资料。

  (六)现场检查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采集或运输的批准文件、记录。

  第四章 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重大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对涉及食品、饮用水、消毒产品及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应当分别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日

  常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

  传染病防治监督

  重点检查

  工 作 资 料

  五甲镇卫生所 2014年2014年五甲镇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通州区2014年《通州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方案》要求,五甲镇卫生所于2014年6月-10月对全镇2家医院和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了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建立情况;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管理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得较好,能组织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及处置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但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上存在问题,监督员当场向有关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所将继续把把包括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甲镇卫生所

  2014.10.15 2014年五甲镇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2014年通州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镇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内容

  1.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2.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3.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4.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检查方式:

  镇卫生监督分所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4年6月—10月:镇卫生分所根据计划要求,开展辖区内监督检查。

  2014年10月底:镇卫生分所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镇卫生分所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管理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要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分所查处有困难的,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上报区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在医疗废物处置检查方面,要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合格和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内容以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流失医疗废物等行为为重点。

  (三)镇卫生分所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小结及附表2上报至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

  五甲镇卫生所

  2014.6.12

  2014年通州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201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通州血站。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建立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签订情况等。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医院。

  2、检查内容:消毒管理工作是否落实专门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落实情况,对合并传染病的住院病人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2、检查内容: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有无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有无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有无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及时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各镇卫生监督分所负责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

  2、区所一、二、三科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医院、疾病控制中心、通州血站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4年8月15日—10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卫生监督分所及监督一、二、三科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管理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分所查处有困难的,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上报区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

  (三)各镇卫生监督分所10月25日前将检查小结及重点监督检查表表1和汇总表附表1上报至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区所监督一、二科10月30日前将重点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附表1-附表6上报至监督三科。(联系人:陈云娟,电话:86029657)。11月5日前区所监督三科完成数据汇总,并将汇总表及书面小结上报南通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附件:

  1、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表2、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 情况汇总表(附表1)

  3、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情况汇总表(附表2)

  4、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附表3)

  5、2014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4)

  6、2014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附表5)

  7、2014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6)

  通州区卫生监督所

  2014年8月9日

  第7篇: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优秀)

  2014年度驻团第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五师双河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结合《五师2014年度卫生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计划》,认真有序的开展了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我所对辖区内的3家团级CDC、1家一级医院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各预防接种单位均依法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诊疗科目。接种人员在2013年接受五师卫生局的集中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一二类疫苗统一由第五师CDC统一购进并分发到各团CDC。各团CDC应向师CDC索要各类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质等。各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主动进行接种前家长的告知和询问工作;各接种单位有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辖区内共上报一般不良反应4例,无异常反应及疑似异常反应发生;团场医院不在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

  5月、10月对辖区内4家一级医院、48家其他医疗机构、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上报与自查工作,网络直报运行正常,都设有疫情登记本。医疗机构都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疫情管理制度,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有疫情报告、咨询电话。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项目登记不全或登记空白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不完整,存在传染病迟报的隐患。

  (2)未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3)针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不足。

  (4)依法开展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未切实执行等。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4家医院,3家其他医疗机构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大部分医疗机构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应制定并落实有关消毒和院感的规章制度。一级医院基本上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大部分一级医院设置了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制度,明确责任验收科室,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许可证。主要抽查的消毒产品有康健戊二醛消毒剂、艾邸逊皮肤消毒液、艾邸逊75%酒精消毒液、丹尼尔外科手消毒液、1%活力碘消毒液、3%过氧化氢消毒液、艾邸逊碘伏消毒液、龙河牌消毒片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应室存在消毒项目登记不全的现象,一些消毒物品名称、消毒方法、消毒时间没有明确登记。医疗机构的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存在物体表面消毒登记项目不全的问题,如缺少消毒液名称、浓度及消毒方法、时间等项目。

  (2)个别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培训不到位。

  (3)索证意识不强,不知道消毒产品应索哪些证件,导致索证不全。

  (4)供货机构不主动提供相关产品合法合格证明文件。(4)无相关检测经费,辖区未开展消毒产品检测。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

  5月、10月对辖区内4家一级医院、48家其他医疗机构、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医院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确定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组成。

  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废弃物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未进行分类存放,注射室医疗废物收集桶(袋)没有或未设立警示标识,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未进行消毒与登记工作。

  (2)医院检验科高危的医疗废物未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直接焚烧。

  (3)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情况

  辖区团场医院检验科应属于一级实验室,目前未见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各实验室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各级医院有生物安全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求医院加强连队卫生人员及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三)提高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医疗机构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我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