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关系座谈会内容

  企业劳动关系座谈会内容

  一、公司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的;

  3、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与其他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单位提出不改正的;

  5、欺诈、胁迫手段,违背意愿签订的劳动合同;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即时解除N+1

  1、因病或非因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二、职工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1、刚入职的,直接申报缴费;

  2、要求补缴的,补缴年限3年内的企业提供工资原始凭证,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超过3年的,员工可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超出受理时效的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裁决结果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裁决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用人单位提超出仲裁时效经确认的不予受理。

  三、职工拒绝加班如何处理?

  1、有正当理由提出的,应当批准;

  2、每天3小时,每月36小时加班的,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并充分考虑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得强迫和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强迫延长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3、按规定支付加班工作,不得克扣。

  四、职工提出要离职,如何处理?

  1、正常情况,试用期职工提前三天,试用期满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到期后职工离职,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交至离职月份;

  2、员工因公司存在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强迫劳动的等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