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二、学校和家委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选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并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再由学校与家委会共同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由家委会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一般在新生入学(就读一年级、或转入我校)时以自愿原则,由家长自行向校服务供应商购买。之后,如因学生长高校服不能再穿或者校服丢失等情况,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代收费、不得从中获取任何利益。

  三、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班主任在家长会上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学校再对各班反应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四、发布采购需求

  在校服选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家委发布校服选用和采购信息。

  五、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组成调查组共同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会员会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意向供货企业在学校召开家委会时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4.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六、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由学校、家委会与校服提供方共同签订合同。

  七、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八、售后服务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九、全程监督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3.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或学校管理人员对于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