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师德师风学习材料

  2022年师德师风学习材料

  学习时间:2022年9月8日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学习时间:2022年9月20日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

  学习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1-4条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在职教师。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以下情况:

  (一)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个人、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四)其他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一)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诱导、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二)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三)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四)多次参与有偿补课的。

  第四条处分、处理种类和期限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期限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